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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旅游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伊春地区的导游人员的导游证的年检应拿到市旅游局(市旅游局进行收取年检费用130元),由市旅游局的“王远达”统一拿到哈尔滨旅游局进行年检,该办事人员竟然套取两年的年检费用260元(无任何发票),导致汤旺河地区的一名导游人员险些丧失了导游从业资格。[旅游联盟2008-9-5提供:旅游资源大全,免费旅游交易平台,旅游社区,旅游软件,www.tourunion.com]试问这样的“粮仓老鼠”伊春市旅游局将如何处置?诚信旅游不单单是针对旅游企业?旅游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岂止是人格的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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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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