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旅游局各科室职能
-------------------------------------------------------------------------------- ●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的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字综合、档案、信访、保卫保密、目标管理、政务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车辆、财产管理等工作;管理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评;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管理专项资金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指导全市旅游业的财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地址:广元市育才路南段锦秀花园 邮编:628017 电话:0839-3305035 传真:0839-3306079 e-mail:bgszws@gyta.gov.cn
●质量规范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法制建设;组织、协调旅游发展的政策研究;负责拟定我市旅游管理的地方规章,并监督实施;审核、申报和按权限审批旅行社(公司);承办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和三、四星级饭店的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市政府受权履行全市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旅游质量的监督管理,受理旅游投诉、举报;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旅游文娱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地址:广元市育才路南段锦秀花园 邮编:628017 电话:0839-3301219 传真:0839-3300687 e-mail:glkxq@gyta.gov.cn
●市场开发规划科 承办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旅游资源普查;承办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的审批,并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承办全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初评;承办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及其他重要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核;负责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承办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市场的重大促销活动,管理旅游涉外事务,指导与海外旅游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以及旅游日常外事联络工作;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向旅游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指导旅游企业的广告宣传。
地址:广元市育才路南段锦秀花园 邮编:628017 电话:0839-3305035 传真:0839-3306079 e-mail:ghkgxg@gyta.gov.cn
内设机构:
●旅游质监所
地址:广元市育才路南段锦秀花园 邮编:628017 电话:0839-96927、0839-3301219 传真:0839-3300687 e-mail:glkxq@gyta.gov.cn
●旅游信息中心 承担旅游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咨询服务;负责广元市旅游局电子政务和商务网的维护工作,为旅游行业管理工作服务;指导全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
地址:广元市育才路南段锦秀花园 邮编:628017 电话:0839-3301219、3307739 传真:0839-3300687 e-mail:glkybb@gyta.gov.cn
限时办事制度 -------------------------------------------------------------------------------- 一、旅行社申报审批 1、受理申办单位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按规定检查审核后,属国内旅行社的,30个工作日内批复发给《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属国际旅行社的,30个工作日转报省旅游局批复。 2、旅行社申请设立门市部,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批复。 二、星级宾馆饭店评定 1、一、二星级宾馆饭店,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受理答复,具备条件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审批。 2、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经调查核实后,10个工作日上报省旅游局。 三、旅游定点单位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经现场检查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四、旅游规划审批 自受理审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报市旅游局发展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五、旅游景区等级评定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级初评。并报国家、省旅游局批准。 六、旅游基本建设项目审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调查,签署审查意见。然后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七、旅游投诉 1、适用保证金赔偿案件从受理之日起90天内审批终结。特殊原因经上级执法(质监)机构批准可延长审理30天; 2、其他案件从受理之日起30天作出处理决定。 八、信访工作 市长热线、市委、市政府信访办转来的投诉,三天内办理;局领导批转的急件,当天办理。凡不能按上述时间完成处理的必须说明情况。
旅行社审批和年检
-------------------------------------------------------------------------------- 1、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符合第2条、第3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2、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3、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1)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按规定1/3返还给旅行社,2/3作为旅游质监机构的管理工作经费。 4、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股东投资协议; (6)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7)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及经理任职资格证书、会计人员资格证书; (8)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经营场地证明; (10)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5、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申请人在征求所在区(市、县)旅游局意见后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市旅游局收到申请书后,由质量规范管理科根据是否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旅游市场需要及是否符合旅行社设立条件的原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局务会研究决定。市旅游局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市旅游局将批复材料报省旅游局备案,由省质量规范管理处统一编号,市旅游局盖章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换发、遗失补办也照此办理),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7、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申请人直接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市旅游局初审后向省旅游局转报。省旅游局根据是否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旅游市场需要及是否符合旅行社设立条件的原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 8、旅行社年度检查 (1)旅行社业务年检指旅游行政部门对旅行社在上一年度内的企业基本情况和业务经营、企业管理、遵守法律规章等情况所进行的年度集中性检查。 (2)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实行“分级分责”的管理办法,即市旅游局负责本区域内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业务年检组织及初审工作;省旅游局负责省管国际旅行社业务年检组织、初审以及对各市、州国际社的复审、对全省国内旅行社年检的终审工作。 (3)根据有关规定,作出“通过年检”、“暂缓通过年检”、“不予通过年检”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