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四川省旅游发展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
(2)研究和推进我县的旅游业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加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力度,推动旅游企业的发展,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3)起草全县旅游业的各级地方行政规章,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4)参与制定和协调旅游行业有关财政、税收、外汇、信贷、价格等政策和规章制度。
(5)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6)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协调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旅游基础建项目和立项审核;对县内各级旅游度假区(村)和其它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施宏观指导和检查;管理和监督直属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
(7)负责全县国内旅游的宏观管理,按照国家发展国内旅游的方针政策,引导国内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8)对全县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归口审核、申报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组织和指导旅游饭店的一、二星级的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景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旅游安全、旅游娱乐等工作;对旅游企业的经营和服务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受理国内外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9)归口管理全县旅游涉外事务,负责全县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10)管理和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组织和指导全县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
(11)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财务外汇管理和旅游企业的审计验证工作。
(12)负责旅游餐厅、饭店、车船、商店、娱乐场所等定点单位的审批工作。
(13)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全县旅游发展基金和旅游拓展费。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