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须知
投诉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石河子旅游投诉范围: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授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二、投诉者可采用书面、来访或电话投诉
三、书面投诉请说明下列内容: 1、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团队)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2、被投诉者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3、投诉请求和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
旅游投诉电话:0993-2069982
旅游投诉受理单位:石河子旅游质监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