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教育培训处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由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在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相应的工作。
1、报考条件:凡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符合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规定报考条件的导游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的等级考核评定。
2、报考等级:导游人员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导游员申报等级时,由低到高,逐级递升,经考核评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导游员等级证书。
3、考核程序和内容: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按照“申请、受理、考核评定、告知、发证”的程序进行。中级导游员的考核采取笔试方式。其中,中文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外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和“外语”。高级导游员的考核采取笔试方式,考试科目为“导游案例分析”和“导游词创作”。特级导游员的考核采取论文答辩方式。
4、颁发证书:考核评定合格者,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导游员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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