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推荐 集美鳌园:20元、大蹬岛:160元、日光岩:60元、菽庄花园:30元、海上观金门:108/128元 购物。
安排 全程共三个购物安排,皆为福建地区有特色有代表的商品,一般类型如下:金门菜刀店、 深海鱼油店、 茶叶店、 土特产店、厦门饼店。
团费包含:
1 交通 往返机票 经济舱机票及机场税,航班时间以出团通知书为准当地空调旅游车 六成新车,车座以最终参团人数而定如团员人数不足5人,行程内用车可能乘坐出租车或大巴,请谅解。地方港口普通轮渡 一次往返(厦门—鼓浪屿—厦门)。
2 住宿 经济型空调标准间 热水,独卫,电视,电话。
3 用餐 全程2早3正 十人一桌,八菜一汤,早餐/5元/人,正餐/15元/人,无飞机餐如团员人数不足7人,则按照15元/人/餐退,请客人自用。
4 门票 景点第一道门票 自费项目及小孩除外。
5 导游 当地导游1名 联系方式在机场由送机人员告知,自由活动无导游陪同。
6 保险 旅行社责任险
7 儿童 2—12岁(1.4米以下) 含往返机票,半价餐费,不含门票,船票,不占床。
团费不含:
1 行程外的个人消费及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需要更改行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 游客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国家旅游局建议每位旅客在团队出发前购买)。
•注明•
根据国家旅游新条例之规定,我社行程为2件套(1主行程 /2出团通知及温馨提示), 请旅客出团前务必索取。
旅客告知:
1 在旅游出发前,我们有义务提醒您,再次检查您的证件是否齐全并按要求准时到达集合地点。
2 在旅游出发前,我们有义务提醒您,机票不能签改或退票,再次核实您提供的登机信息与您的登机证件相符。
3 在旅游过程中,我们有义务提醒您,在旅途的乘船交通或乘船游玩项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请确保您的个人安全及注意公共卫生;在自由活动期间,请您选择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和范围(不建议下海游泳)。
4 在旅游过程中,我们有义务提醒您,导游调整旅游顺序时,请得到您的签字认可(不可抗力、危急因素除外)。
5 在旅游过程中,我们有义务提醒您,如您对导游推荐自费景点及购物店感兴趣并参加,请您向导游签字并认可。
6 在旅游过程中,我们有义务提醒您,导游可以拒绝您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7 在旅游过程中,我们有义务提醒您,请您遵守文明旅游合同安排、公约和礼仪,尊重当地民俗民风。
8 在旅游过程中,我们有义务提醒您,如果您自动放弃任何的景点、用餐或用车等项目,费用将不予退还。
9 在旅游过程中,我们有义务提醒您,如果您对我们的安排有意见,请及时告知导游,我们会做出最大的努力,用最热诚的服务,给您一个满意的结果。
10 在旅游过程结束时,我们有义务提醒您,请您填写意见反馈单,以便我们日后工作中,改善及提高自己的不足。
温馨提示
1、不含成都机场接送,航空保险。请各社务必购买旅游意外险,我社只含旅行社责任险。
2、以上行程作为参考,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具体行程及景点顺序以旅行社安排位准。(需由全体客人同意签字认可)
3、如遇到国家政策性调价或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旅客滞留(如台风)所产生一切费用,由旅客人自己补偿。
4、请认真核对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及有效期,如因提供姓名有误或身份证过期无效遗忘不能登机造成的损失由客人自理。
5、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客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保险公司赔付,旅行社协助处理不承担赔偿责任。
6、出团前请付清全款,否则我社有权向客人直接收取费用或解散团队、终止服务。以上行程内景点,团餐服务均已订妥并交纳费用,如客人中途离团,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
7、您关注近期目的地旅游天气情况及饮食品味,以便带上必备品;保管好自己随身物品,贵重物品请存放总台,外时,物品不要放在房间里,请存放总台。
8、团队旅游是集体活动,团员用房以两人一间为主,夫妻团员在不影团队用房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住一间房,若有单男单女,导游可进行调配,如客人执意坚持,由客人支付增加的床位费用。
9、 请各团友在游览时遵守景点及购物点的游览时间,不得拖延大家的时间。
10、我社不建议客人下海游泳及到景点危险的地方拍照,如客人执意,请与导游签订说明书。
11、客人自由活动及晚间外出活动,请结伴而行,并注意自己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